物流师: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与运输、储存、装卸、搬运、包装、配送、信息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。
等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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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种 |
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|
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|
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|
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|
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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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师 |
暂缺 |
物流员 |
助理物流师 |
物流师 |
高级物流师 |
鉴定内容:
1. 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
2. 物流市场分析与供需管理
3.物流信息管理
4. 运输管理
5.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
6.配送管理
鉴定方式:
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;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笔试与计算机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。实行百分制,两门均达60 分以上者为合格。各等级理论考试为150分钟。技能操作时间: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120分钟,企业信息管理师150分钟,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150分钟。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企业信息管理师、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申报条件:
1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物流员职业资格鉴定:
(1)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 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者。
2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:
(1)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;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(含大专)学历。
3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:
(1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(4)大学专科毕业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5)大学本科毕业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6)初中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7)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。
4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:
(1)取得本职业物流 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。
(4)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